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迁改西侧排水主通道和东侧排水主通道。西侧排水主通道计划拆除原有明渠222米,沿规划道路新建尺寸为BxH=5.6米x1.4米、长度为678米的市政排水箱涵。东侧排水主通道计划拆除原有明渠58米,沿规划道路新建尺寸为 BxH=3.5米x1.7米、长度为618米的市政排水箱涵。 注: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施工、试运行至工程完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如有),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格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的人能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一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一定要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2工程项目施工资质: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的基本要求,且设计的基本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的过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核检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