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7日音讯,吴忠市三和塑料瓶厂因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万元(20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8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5台塑料打针成型机停运,1台塑料打针成型机正常出产,其配套的VOCs活性炭搜集吸附处理设备未按要求运转,导致烟气逸散。
吴忠市三和塑料瓶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构成了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因而,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万元(20000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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