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头,陆某某母亲逝世,在筹办凶事期间,陆某某延聘“凶事一条龙”筹办凶事。凶事完毕后,
陆某某在拾掇物品时,因觉得惋惜,便将未用完的液体甲醇燃料与客人喝剩余的白酒混装在塑料桶内保存于家中。
2022年,陆某某的姐夫阮某某逝世。在筹办凶事期间,陆某某将存放在家中蓝色方桶内的白酒及甲醇混合物提供给姐姐,用于款待参与凶事的客人。不幸的是,
,多人饮用该混合物后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逝世4人的死因系甲醇中毒导致。
尔后,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向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陆某某及其姐姐补偿逝世补偿金等费用100万余元。经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定支撑了原告的部分补偿诉请。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究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